哈尔滨一农户地里被人埋坟
发布时间:06-15 发布者:幽默星9527 点击:0次
农村殡葬讲究的是风水,如将自己的长辈埋葬在自己家的田间地头,既是理所当然,又展示了晚辈对逝者的尊重。可是,在不与别人打任何招呼的情况下,将自己的长辈埋葬在别人家的田间地头,又该怎样解决这起纠纷呢?
据“三农帮”报道,近日,黑龙江哈尔滨双城区乐群满族乡耕勤村的薛大娘遇到了烦心事,因为自己家承包的、并且确权证的土地上被他人在不打任何招呼的情况下埋了坟。为此,薛大娘虽然很生气,但是有理、有节、有据,并且非常有礼貌的向记者讲述着自己的遭遇。
事件经过
在现场,薛大娘告知记者,自己眼前的一大片地从头到尾共计32垅,都是自己家的承包地,但是别人家的新建坟却埋在了我家的土地上。
埋坟者伊先生称:“我是根据我们祖坟的位置,再结合阴阳先生的测算,应该埋在此处。”
薛大娘回应道:“风水好,你就埋吗?不是你自己家的地,你没跟我们打招呼,也没有跟任何人打招呼,你自己偷偷的就埋了,这件事情真是匪夷所思,谁能想明白呢?”
为了印证薛大娘的说法,薛大娘的嫂子也针对此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薛大娘的嫂子称道:“这事儿搁谁也过意不去,地都种完了,那嫩苗和籽儿都被挖出来了,你说谁不生气呢?”
而埋坟者伊先生又称道:“那个位置的旁边就是我家的祖坟,当时埋我爷爷、奶奶的时候,旁边是一条道,所以我就认为那不是承包地,树档旁边七八米的地方是树影地,由于不算承包田范围之内,我当时在埋之前就已经打听好了,要不咱也不可能这么干,所以我们就埋在了那里。”
那么,薛大娘口中所说的32垅地,是不是属于自己家的确权土地呢?对此,耕勤村村支部纪书记表示,埋新坟的地方确实是薛大娘自己承包的土地,而且这件事情可以追溯到1983年,1983年时,薛大娘就已经分到了上述的32垅地。
而且纪书记告知埋坟者,埋新坟的位置,确实是薛大娘家的土地。
对此,薛大娘非常委屈的表示,从来都没有人说过这不是我的地方,我不想让他埋在这里,因为我的土地是完全平整的,不想在我的土地上出现一个坟莹。
为了尽快的解决这一起不应该发生的邻里纠纷,更是为了印证上述的32垅土地就是薛大娘家的承包确权地,耕勤村刘会计拿出了1998年时的土地确权统计表,统计表中明确标注了上述32垅土地,确实系薛大娘家所有。
为了进一步印证薛大娘家32垅地的合法性,刘会计特意在现场向记者介绍起了士地的大概范围和位置,刘会计称,这块土地是1998年调整以后,薛大娘家的地就在这里,但是谁也不能确定林道旁边就是磨牛道,当时分配土地时,我们是以林代沟为主。
问题是,尽管村书记和村会计出具了相关统计表,以及证明书,确定了上述的32垅土地就是薛大娘家所有,但是,埋坟者伊先生仍然质疑自己的埋坟处不属于薛大娘家。
埋坟者伊先生表示,按照我们的思路,埋坟处不是别人家的承包地,你也可以将这块土地以从头到尾测量后,并且以“长乘宽”的方式计算出土地面积,如果测量完后有多余的土地面积,那么我就认为这不是你家的承包地。还有一点,当时埋坟的时候我们没有毁青苗,因为当时的苗还没有发芽,还没有看到苞米籽。
难道这件事情就僵到这里了?为了解决好薛大娘家的土地纠纷问题,村支部纪书记反驳埋坟者称,你说的话没有任何道理,我们是以土地确权为准,如果按照你以平方面积来计算的方法是不正确的,因为地田头间的地头和拱地头肯定会多出面积,我们应该按“垅”为标准,以“垅”为标准,这片地就是薛大娘家的确权地。
为了印证村支部纪书记的说法,刘会计再次详细介绍了这块土地当年的测量方式,刘会计表示,2006年时,我们针对全村的土地再一次进行了测量确定,在土地确权的明细中,包括承包面积和实测面积两项,而薛大娘家土地的承包面积为20亩07分地,但实测面积为20亩39分地。
关于这件事,通过村里、林业等等部门的联合调查和证明之下,新建坟之处确实系薛大娘家所有。按照原则和相关规定,薛大娘完全可以主张埋坟者伊先生将坟地迁走,或者是合理的赔偿自己青苗的损失。
关于这件事情就目前而言似乎没有什么进展,埋坟者伊先生已经不愿意露面,也不愿意提及此事,只是愿意拿出8000元给薛大娘,但是这8000元的用途令人心生疑,没有说是赔偿费,也没有提及将坟地何时迁走。总之,埋坟者只是想单方面的提出用8000元来解决问题,但是又不愿意再正面沟通此事。
薛大娘只能无奈的表示,我的地,凭什么让你的坟头来压着,你怎么这么豪横呢?你们就这样跑了,你说给8000元就给8000元?你再豪横下去,必须要把坟地迁走。
事件来龙去脉的总结
通过总结上述当事人的讲述得知,埋坟者伊先生认为,坟地是阴阳先生指定的风水宝地,而且也是无主地,即使看见平整的土地中已经种上了青苗,但仍然我行我素,之所以不会怀疑土地已经有主,那是因为此处是自家的祖坟位置。
可实际上,这片土地早在1983年时就已经分给了薛大娘家,分别通过村支部书记和村会计以“1998年和2006年的土地规划统计表,以及土地确权证明”为证据,已经确定埋坟者伊先生认为的所谓风水宝地既不是无主地,也不是自己家的地,而是薛大娘家的合法土地。
作为埋坟者伊先生来说,在埋坟之前明知道该土地已经种植上了青苗,即便这一块土地是无主地,按照人之常情,也应该找到种植户,并表明自己的想法,在征得同意和双方解决完此事的情况下,才能够建坟。我们通过视频画面可以看出,土地上是一片绿油油的青苗,而且田间地头打理的井然有序,所以关于伊先生所述的“当时埋坟的时候我们没有毁青苗,因为当时的苗还没有发芽,还没有看到苞米籽。”一说,完全是站不住脚的。
结束语
透过采访内容而言,薛大娘所表现出来的态度是不急不躁、有理有据,村书记和村会计更是担当了保护合法的责任;而埋坟者伊先生所表现出来的态度则是不讲任何道理,当土地确权的相关证据摆到面前时,并没有为自己不妥当的行为对薛大娘一家进行道歉和试图寻找合理的解决方式,而是想采用“赔偿”8000元的方式来冷处理此事。
老话说,“出了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解决问题的态度和方法。”希望伊先生和薛大娘在村委会的见证之下,能够坐下来心平气和的将此事完美解决好,而不是想着扩大邻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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